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

發(fā)布時間:2019-12-03

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鼓勵建筑業(yè)企業(yè)強化質量管理,爭創(chuàng)精品工程,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參照《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yōu)質工程)評選辦法》和《甘肅省建設工程飛天獎評選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以下簡稱“白塔獎”)是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的市級榮譽獎。在獲“白塔獎”中評選“白塔金獎”,作為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

第三條 凡在我市行政轄區(qū)內新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各類建設工程,均可申報“白塔獎”。

第四條 “白塔獎”評選工作由蘭州市建筑業(yè)聯合會組織實施。

第五條 “白塔獎”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自愿向市建筑業(yè)聯合會申報,市建筑業(yè)聯合會擇優(yōu)推薦上報市“白塔獎”評審委員會評選。

第六條“白塔獎”每年度評選一次,并從獲獎工程中擇優(yōu)推薦參加甘肅省建設工程“飛天獎”的評選。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七條申報“白塔獎”的工程項目應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竣工驗收后投入使用兩年以內的新建工程。參評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市區(qū)單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遠郊縣區(qū)單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市區(qū)住宅小區(qū),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遠郊縣區(qū)住宅小區(qū);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2、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市區(qū)公用(工業(yè))房屋建筑(辦公樓、寫字樓、綜合樓、營業(yè)樓、教學樓、圖書館、博物館、廠房等),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遠郊縣區(qū)公用(工業(yè))房屋建筑;15000 座以上的體育場,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1500座以上的游泳館,12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150間以上的飯店、賓館。

(二)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市區(qū)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遠郊縣區(qū)城市基礎設施工程。

(三)設備安裝及裝飾裝修工程

工程造價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市區(qū)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工程造價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遠郊縣區(qū)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四)建筑面積或投資規(guī)模達不到以上要求,但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工程質量有代表性的其它工程。

第八條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一)蘭州市行政轄區(qū)以外的工程項目;

(二)竣工后全部或大部分被隱蔽的工程(市政管網工程除外);

(三)已通過竣工驗收,仍有甩項未完成的工程;

(四)沒有嚴格執(zhí)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使用了國家和省、市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技術(產品)的工程;

(五)施工過程中發(fā)生過質量安全死亡事故的工程;

(六)已參加過上年度評審而未獲通過的工程;

(七)竣工驗收后使用兩年以上的工程;

(八)在施工期間因質量、安全及揚塵管控等問題而受到相關主管部門通報或處罰過的項目;

(九)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白塔獎”的工程,除應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guī)定外,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建設各項手續(xù)和證明文件齊全;

(二)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yè)設計標準、規(guī)范。施工過程中,沒有違規(guī)修改施工圖的問題和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行為;

(三)工程技術資料完整、規(guī)范、真實、有效;

(四)建設單位已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了竣工驗收,并經當地區(qū)、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工程竣工后,經過半年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年以上)的使用期,沒有發(fā)現質量問題及隱患,滿足使用功能;

(六)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達60%以上;

(七)住宅小區(qū)和公共群體建筑除應具備本條(一)至(六)

款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等有關標準;

2、公共配套設施均已建成;

3、所有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驗收標準。

(八)已組織了建筑節(jié)能專項驗收,符合國家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和建筑節(jié)能工程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并已經辦理了建筑節(jié)能認定。

(九)申報項目工程應按照《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2010)要求按期進行了綠色施工評價。具體要求如下:

1、評價階段宜按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裝飾裝修與機電安裝工程進行;

2、綠色施工評價框架體系應由評價階段、評價要素、評價指標、評價等級構成;

3、申報“白塔獎”的項目工程其評價等級應達到“合格”標準及以上,申報“白塔金獎”的項目工程其評價等級應達到“優(yōu)良”標準。

4、申報項目工程應附相關評價資料,具體如下:

(1)單位工程綠色施工總體情況總結;

(2)綠色施工要素評價表(11.3.1-1);

(3)綠色施工批次評價匯總表(11.3.1-2);

(4)綠色施工階段評價匯總表(11.3.1-3);

(5)單位工程綠色施工評價匯總表(11.3.1-4)。

(十)施工過程應進行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施工,并符合以下條件:

1、房屋建筑工程周圍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且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封閉式圍墻,墻體書寫不少于30%總面積的公益宣傳標語,并標明名稱;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定型化、工具化、堅固安全的連續(xù)封閉防護隔離圍檔及醒目的警示(燈)標志;

2、工地實行掛牌施工,大門口懸掛“八牌一圖”;

3、施工現場內的道路、料場、加工區(qū)、辦公區(qū)、生活區(qū)進行硬化處理,有防止運輸車輛遺灑和車輛將泥漿帶出工地造成現場外環(huán)境污染的具體措施辦法;

4、工地現場施工機具的設置安全、合理,建筑材料、構配件分類、有序存放,并設置標牌,做到整齊、安全、臨邊、洞口的防護到位,符合規(guī)范標準;

5、 工程項目按規(guī)定使用預拌混凝土;

6、 建設施工活動遵守環(huán)保有關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物以及噪音等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垃圾的清運采用相應的容器或管道運輸,不凌空拋擲,未經批準不得夜間施工;

7、 施工區(qū)和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分設,并保持安全距離。宿舍干凈整潔,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床鋪不使用通輔,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有安全用電和冬季安全取暖制度,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住宿。食堂有衛(wèi)生許可證,設置獨立的操作間,地面硬化處理,灶臺及其周邊貼瓷磚,配備冷藏設施,炊事人員持身體健康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上崗,食品衛(wèi)生符合有關規(guī)定。廁所保持清潔、衛(wèi)生,設有化糞池或集糞坑,不得將糞便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有條件必須采用水沖式;

8、 有飲水、洗浴、學習、娛樂等設施;

9、 施工現場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公共衛(wèi)生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10、 工程質量合格,檢驗批質量一次驗收合格率達100%,施工安全達標,工地未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治安案件等。

(十一)應按照甘肅省及蘭州市大氣污染治理相關規(guī)定認真貫徹落實揚塵管控“六個百分之百”工作標準。

第十條 為鼓勵工程建設的所有參建單位共創(chuàng)“白塔獎”,滿足以下條件的參建單位也可參與“白塔獎”評選:

1、與總承包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驗收標準;

4、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可以參與“白塔獎”評選活動。

第十一條 兩家以上施工單位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住宅小區(qū)或小區(qū)組團如果由多家施工單位共同完成,應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單位申報,其他單位可作為參建單位參與申報。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二條 申報“白塔獎”的工程由創(chuàng)建單位提出申請后,由市建筑業(yè)聯合會對其入選條件進行初審。

第十三條 申報資料的內容:

(一)申報資料總目錄;

(二)《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申報表》(一式兩份);

(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五)工程中標通知書;

(六)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

(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九)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十)電梯定期檢驗報告;

(十一)民用建筑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報告或工業(yè)建筑環(huán)境檢測評估報告;

(十二)民用建筑節(jié)能專項竣工驗收備案表;

(十三)建筑節(jié)能認定證書;

(十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十五)工程優(yōu)秀設計、科技成果獲獎證明、工法(關鍵技術工藝)名目等;

(十六)反映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的彩色照片20張;

(十七)反映工程施工和質量的錄像技術資料(DVD光盤或U盤)。

第十四條申報資料的要求:

(一)必須使用統(tǒng)一印制的《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申報表》。簽署意見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并加蓋公章,否則報表無效;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凡提供復印件的申報資料,應攜帶原件,經核驗后原件退回;

(三)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并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建設地點、投資規(guī)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價、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和文字及影像資料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差異,應附相應的變更手續(xù)和文件說明;

(四)申報資料一式一份,應統(tǒng)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順序采用A4紙張裝訂規(guī)整,封面為軟皮版,并應注明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和申報時間;

(五)《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申報表》一份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順序裝訂,一份單獨報送市建筑業(yè)聯合會,一份各報送單位存檔;

(六)申報資料待項目工程評獎結束并公示完成后,于領獎時退還給各申報單位。


第五章 核查


第十五條 申報“白塔獎”的工程經資料審查符合要求,由市建筑業(yè)聯合會組織,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管理站、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jiān)督管理站配合,抽調有關專家或專業(yè)人員組成核查組,列出核查計劃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的內容和要求包括: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情況的介紹。主要聽取工程特點、先進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的實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并介紹工程交付后的回訪、維護、保修情況;

(二)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

(三)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水平,凡是核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各有關單位均不得回避或拒絕;

(四)查閱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

(五)對工程核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核查組向評委會提交核查表和核查報告。

第十六條 經核查合格的工程,向“白塔獎”評審委員會推薦參加評審。

第十七條“白塔獎”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三名,委員若干名,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審會議須由評委本人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評審時,到會評委達到應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和核查組對工程資料及實體的核查匯報,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

第二十條 “白塔獎”的票數超過到會評委人數的60%方可通過;“白塔金獎”除同意票數在80%以上外,其數量應控制在“白塔獎”總數的10%左右。

第二十一條 通過評審的工程,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建筑業(yè)聯合會發(fā)文在全市進行通報表彰,并授予榮譽證書和獎杯,享受有關獎勵政策。擇優(yōu)推薦參加省建設工程“飛天獎”的評選。有條件的單位可對獲獎項目部和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第六章 紀律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工程項目,應當堅持標準,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做好工程項目的評審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或通報,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二十四條 核查、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對違反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直至撤消參加工程核查或評審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已獲得“白塔獎”的工程,在使用中若出現較大質量問題,評審委員會有權根據對質量問題的確認做出取消該工程“白塔獎”稱號的決定,收回榮譽證書和獎杯。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評選辦法(修訂稿)》同時廢止。


附件:《蘭州市建設工程“白塔獎”申報表》。






免費
試用
登錄
注冊
服務
熱線
微信
咨詢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