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

發(fā)布時間:2019-12-03

 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評選辦法

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進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裝飾專業(yè)工程質量水平,推動建筑裝飾專業(yè)整體創(chuàng)新發(fā)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j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質量振興的意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甘肅省建設工程飛天獎評選辦法》及《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評選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是我省建設工程建筑裝飾質量的最高省級榮譽獎(以下簡稱“飛天獎”)。

凡在甘肅省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裝飾工程,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均可由建筑裝飾工程的主承建單位自愿申報,經初步審查、現(xiàn)場復查后推薦給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評審委員會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予以表彰。

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每年評選一次,并從中推薦符合條件的工程參加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評選。


第二章申報范圍


申報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的工程一般應為單位工程建筑物或分標段施工的單項完整的裝飾工程。

蘭州市區(qū)內的建筑裝飾工程總造價應在300萬元(不含設備)以上;蘭州市區(qū)以外其他市、州的建筑裝飾工程總造價應在200萬元以上(總造價參考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結算書)。

古建筑、保護性文物建筑的修復項目或紀念項目裝飾工程,具有重要政治影響或紀念意義的特殊裝飾工程,設計創(chuàng)意獨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社會影響力的裝飾工程,可不受上述規(guī)模的限制。

申報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飛天獎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技術規(guī)范和強制性的建筑施工設計規(guī)范標準,工程設計合理先進,裝飾材料節(jié)能環(huán)保,施工質量達到優(yōu)良,使用功能滿足要求。

項目通過投資或建設單位、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四方竣工驗收簽字并蓋法人單位公章確認。項目前題是消防工程驗收合格(或備案制資料齊全)、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合格;

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一年以上,未出現(xiàn)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項目;

必須有建設單位出具申報飛天獎的同意意見;

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等級,并有合法有效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竣工后無法進行現(xiàn)場檢查的;

已參加過上年度評選未評上的;

非法承包和違法分包的;

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后出現(xiàn)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其它有關規(guī)定不能評選的。

申報單位應為甘肅省建筑裝飾協(xié)會會員單位。

飛天獎的申報單位作為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是該建筑裝飾工程的主要施工承包單位,應獨立完成該項目的建筑裝飾工程。

較大的建筑裝飾工程根據(jù)中標標段各施工單位獨立申報參與評選。本裝飾飛天獎不設參建單位獎項。


第三章申報程序和申報資料


“飛天獎”的申報程序:

(一)評選的全過程由省建筑裝飾協(xié)會組織實施。

(二)評選包括申報受理、初步審查、工程復查和工程評審四個階段,前一階段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階段。

第十一條 參加評選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紙質《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獎申報表》一份;

(二)以下資料須拷入U盤報送:

1、申報資料中反映工程概況的說明、現(xiàn)場和隱蔽工程施工過程照片及申報工程設計特點、裝飾材料、施工工藝和質量保證措施的相應介紹制成PPT; 

2、申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按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書(只上傳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頁合同簽署方、合同承建范圍、開、竣工時間、工程造價、有乙方項目經理頁及簽字蓋章頁)、工程監(jiān)理合同、工程的結算書(《工程審價審定單》)掃描件,若尚未結算,須提供甲方出具的證明文件。

3、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或消防備案資料、室內環(huán)境污染檢測合格證明掃描件。

4、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資格證明和安全考核證。

5、工程竣工圖、設計說明;

6、建筑幕墻企業(yè)申報的資料(包括申報表、申報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施工合同書、工程的結算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消防驗收合格,幕墻四性試驗報告、結構膠相溶性試驗報告、錨固栓拉拔試驗報告,有關節(jié)能合格的證明、建筑幕墻設計單位資質和設計師的職稱證書),并提供紙質計算書和結構工程師的相關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 專家現(xiàn)場復查時務必攜帶以下原件,經核驗后,原件隨即退回:

1、凡提供掃描件的資料的原件;

2、建筑裝飾工程須攜帶竣工圖,施工日志、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相關施工技術資料;

3、建筑幕墻工程另須攜帶:

1)《建筑幕墻計算書》和《幕墻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幕墻材料合格證明、隱蔽工程檢驗記錄、幕墻組件出廠合格證、材料的檢驗批資料、鋁合金玻璃幕墻的構造索引圖、安裝剖面及平面節(jié)點圖、防火及防雷節(jié)點圖、立柱及橫梁安裝節(jié)點圖、預埋件或后置式埋件詳圖及與主體結構連接節(jié)點圖;

2)點支式玻璃幕墻的構造索引圖,上封頂、下封底、側封邊、層間梁、變形縫、轉角部位、防雷、防火等節(jié)點圖;

3)其他建筑幕墻(鋁合金單板、鋁塑復合板、蜂窩結構、石材、保溫節(jié)能一體板等),均參照鋁合金玻璃幕墻申報資料,另增加不同板材連接節(jié)點圖。


第四章 評審專家


第十三條復查組專家受省建筑裝飾協(xié)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聯(lián)合領導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復查組專家要求: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責任心強、清正廉潔、熱心行業(yè)工作;專業(yè)對口,具有中高級技術(以上)職稱,在本專業(yè)范圍具備領先的技術水平,具有堅實的專業(yè)基礎知識,有五年以上的工程實踐經驗、管理經驗及施工設計領域的專家。

第十五條評審專家需對評審項目進行現(xiàn)場講評并結合評獎給予相關技術咨詢服務。


第五章評審


第十六條工程復查組由相關單位的專家組成?,F(xiàn)場復查中,應聽取承建單位對裝飾工程施工質量的情況介紹、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實地查驗工程實體裝飾施工質量,查閱工程有關資料,并進行現(xiàn)場點評。

第十八條工程查驗完成后,復查組應充分討論、形成復查報告,提交飛天獎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九條飛天獎評審委員會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有關處室、辦、站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的專家組成。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若干名。

第二十條評審堅持嚴格、認真、公平、公正的原則。評審結果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得票率超過到會委員人數(shù)60%以上方為通過。

第二十一條 經評審通過的裝飾工程由省建筑裝飾協(xié)會在有關媒體上向社會公示7天,廣泛聽取社會意見,無異議后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六章 獎勵


第二十二條省建筑裝飾協(xié)會對獲得飛天獎的承建單位給予表彰,并頒發(fā)獲獎證書和獎杯。

第二十三條對獲得飛天獎工程的承建單位和主要人員,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可酌情給予物質獎勵,并在評選和晉升職稱、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


第七章 紀律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申報資格、撤銷獲獎資格。

第二十五條初審、復查和評審人員應秉公辦事、廉潔自律,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資格,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已獲得飛天獎的裝飾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的,撤銷其飛天獎稱號,并收回獲獎證書和獎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甘肅省建筑裝飾協(xié)會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甘肅省建筑裝飾工程獎評選辦法》[甘建工(2004)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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