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建筑業(yè)10項新技術”(以下簡稱“10項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發(fā)揮典型示范作用,推動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促進我省建筑業(yè)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施工地點在我省的工程。我省企業(yè)在省外施工的工程,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 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工程)是指新技術含量高,有一定規(guī)模和影響的工程。既可是應用多項新技術的工程,也可是應用單項新技術水平突出的工程。省級示范工程重點推廣“10項新技術”,并結合工程特點應用國家級、省級工法及其他先進適用技術。
第四條 省級示范工程每年發(fā)布兩次。省建設廳負責管理示范工程的立項審批、實施與監(jiān)督,以及應用成果評審工作。具體工作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承擔。
第二章 申報
第五條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報創(chuàng)建省級示范工程:
一、建筑面積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qū);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工程;不便于計算面積的工程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
二、在一項工程中應用五項以上“10項新技術” (其中可含一項國家級、省級工法或其他先進適用技術)。
三、應用新技術在縮短工期、降低勞動強度、提高工程質量方面起到明顯作用,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六條 在一項工程中應用單項新技術水平突出,且是關鍵技術,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有進一步推廣應用價值的,也可申報省級示范工程。
第七條 省級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后,基礎工程完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安徽省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申報書》(申報書格式見附件)一式三份,申報書應統(tǒng)一使用A4紙打印。
第八條 省建設廳每年四月、十月兩次接受省轄市申報,并公布審定的創(chuàng)建省級示范工程項目。
第三章 實施
第九條 創(chuàng)建省級示范工程的項目,應在施工現(xiàn)場顯著位置懸掛“創(chuàng)建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標牌,標牌應包含推廣新技術的內容。
第十條 省級示范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各單位必須嚴格管理,加強過程控制,認真執(zhí)行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應優(yōu)先選用列入部省級《推廣項目》的新材料、新產品。及時進行技術總結和效益測定,做好原始資料的積累。
第十一條 新技術推廣應用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建設、設計、施工、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會、協(xié)會等相關各方共同做好新技術推廣工作。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yè)應主動征得建設、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的協(xié)作與支持。
第十二條 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chuàng)建省級示范工程項目的中間檢查和監(jiān)督,促進工程創(chuàng)建工作。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應視工程進展情況,對創(chuàng)建項目進行隨機抽查。
第十三條 省級示范工程因故停、緩建,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及時向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書面匯報并說明停、緩建原因及預計復工時間。
第四章 評審申請
第十四條 省級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全部完成《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申報書》中提出的新技術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工程所在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后,向省建設廳申請應用成果評審。
第十五條 省級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應提交以下應用成果評審資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包括:
(一) 《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應用成果評審申請書》(按規(guī)定格式編寫的打印件);
(二) 《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立項申報書》及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三) 新技術推廣應用總結和各單項新技術應用總結;
(四) 各單項新技術應用經濟效益分析;
(五) 新技術應用的關鍵施工過程彩色照片各兩張;
(六) 新技術應用施工過程的有聲光盤,時間為8~10分鐘;
(七) 與應用新技術相關的建筑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復印件;
(八)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備案表復印件;
(九) 與新技術應用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資料。
第五章 評審
第十六條 省級示范工程的應用成果評審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組織評審專家組進行,每項示范工程評審專家組由專家5~7人組成。
被評審的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人員,不得聘為專家組成員。申報工程所在省轄市的評審專家不得超過專家組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專家應有豐富的建筑管理或施工實踐經驗,并滿足多專業(yè)、多學科的需求,且有三分之二以上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省級示范工程評審專家應從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技術專家?guī)熘型扑]。
第十七條 省級示范工程的應用成果評審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一是資料審查,二是現(xiàn)場查驗。資料審查實行主、副審制。每項工程在現(xiàn)場查驗前由主、副審詳細審閱材料,并由主、副審提出審查意見。對于資料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將不予現(xiàn)場查驗。對需要整改的項目要提出主要問題和改正意見,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 省級示范工程的應用成果評審應遵循國家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評審專家應堅持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各項新技術應用進行審核,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保證省級示范工程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十九條 省級示范工程的評審程序:
(一)成立省級示范工程評審專家組,專家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
(二)由主、副審詳細審閱材料,并由主、副審提出審查意見。
(三)評審組觀看項目施工錄像,實地察看工程,聽取資料審查意見,核查有關材料。
(四)評審專家組組長應提出初步評審意見,當有超過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評審專家對該審查結果提出不同意見時,該評審意見不能成立。評審意見形成后,由評審專家組組長簽字。
(五)評審意見報省建設廳。
第二十條 評審通過的省級示范工程在相關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經公示無不同意見,由省建設廳審定發(fā)布。
第二十一條 對已通過評審的省級示范工程,如發(fā)現(xiàn)有嚴重質量問題或申請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省級示范工程稱號,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獎 勵
第二十二條 省建設廳對審定的省級示范工程予以公布,頒發(fā)“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證書并授牌,對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建設單位可在建筑物顯著部位鑲嵌 “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標記。
第二十三條 省級示范工程在參加評選“黃山杯”時,優(yōu)先給予選取,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上報“魯班獎”工程的評選。
第二十四條 獲得省級示范工程稱號的工程,享受“黃山杯”同等待遇。企業(yè)申請資質升級時,在我省范圍內,省級示范工程可作為優(yōu)先升級的因素之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立項申報書
示范工程名稱:__________
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__________
申 報 地 區(qū):__________
申 報 時 間:__________
安徽省建設廳
二零零七年制
工程概況(細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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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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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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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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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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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推廣新技術項目名稱、應用量、應用部位及技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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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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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地區(qū)(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質安監(jiān)督總站組織專家評審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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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業(yè)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應用成果評審申請書
示范工程名稱:__________
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__________
申 請 地 區(qū):__________
申 請 時 間:__________
安徽省建設廳
二零零七年制
申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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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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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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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開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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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名稱及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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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名 稱 |
數(shù) 量 |
實際完成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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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應用新技術情況說明(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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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xiàn)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采用新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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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值 |
利 稅 |
節(jié) 能 |
節(jié) 材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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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說明: |
示范工程執(zhí)行單位意見:
簽章(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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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公章)
年 月 日 |
評審組意見:
組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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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設廳意見:
簽章(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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